北極星風力發電網從國家發改委網站獲悉,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印發《關于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發改經體[2016]176號)。文件明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開放電網公平接入,積極利用先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清潔能源利用率,積極發展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分布式電源。
積極促進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電力消納。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和民生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編制年度發電計劃時,優先預留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機組和熱電聯產、余熱余壓余氣發電、燃氣和煤層氣發電等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空間;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裝機比重較大區域在統籌平衡年度電力電量時,鼓勵其優先與用戶直接交易。2017年開展可再生能源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參與直接交易。
建立完善調峰補償市場化機制。在現有山西省火電機組深度調峰交易的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規則,通過多種方式加大調峰補償力度,通過雙邊協商或市場化招標等方式確定參與調峰交易雙方,鼓勵清潔能源通過電力市場購買火電、抽水蓄能、電儲能、電力用戶等提供的輔助服務以促進全額消納。2016 年底前修改完善具體補償辦法,建立更加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納的調峰補償機制。
探索微電網建設試點。選擇具備條件的區域或企業,開展微電網建設試點,通過區域微電網的自我調節和平衡,探索微電網技術原則和管理經驗,探索微電網電能市場交易及運行機制。2016 年底前研究制定微電網建設試點方案。
探索形成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的新機制。規劃內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競爭、跨省跨區消納。2016 年底前研究制定山西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政策。
文件原文如下: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的復函
發改經體[2016]176號
山西省人民政府:
報來《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報送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送審稿)的函》(晉政函〔2015〕121號)收悉。經征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成員單位意見,現函復如下:
一、同意山西省開展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經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匯總修改形成的《山西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實施方案》附后,請據此制定輸配電價改革、電力市場建設、交易機構組建、售電側改革等專項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二、加強組織領導,加快改革實施。請你省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省人民政府負總責,各部門、山西能源監管辦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加強與電網企業、發電企業、用電企業等各方面的協調溝通,充分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搞好工作銜接,形成工作合力。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中發9號文件)和電力體制改革配套文件精神,在綜合試點和專項試點方案基礎上,結合實際完善配套措施、突出工作重點,加快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統籌推進輸配電價、電力市場建設、電力交易機制、發用電計劃、配售電側等改革任務落實,確保改革取得實質性突破。
三、把握改革方向,規范推進試點。電力體制改革社會關注度高、影響面廣、情況復雜,要堅持正確的改革方向,確保在中發9號文件和配套文件框架內推進試點,防止試點工作方向走偏。試點工作要始終堅持以下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定價的原則,不得采取行政命令等違背改革方向的辦法,人為降低電價;二是堅持平等競爭的原則,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平等開放售電業務和增量配電業務,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確定售電主體和投資主體;三是堅持節能減排的原則,對按規定應實行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的企業,不得借機變相對其提供優惠電價和電費補貼。
四、穩妥推進改革,確保電力安全。試點過程中,要建立問題發現和糾錯機制,靈活應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防范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保證電網安全,保障民生用電。重大問題及時報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電力專題)。電力市場運行前要進行模擬運行,加強對市場運行情況的跟蹤了解和分析,及時修訂完善有關規則、技術規范。國家能源局山西能源監管辦和山西省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電力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準入、電網公平開放、市場秩序、市場主體交易行為、電力普遍服務等實施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評估驗收,共同做好試點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 家 能 源 局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