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9日,國家財政部下發文件,為了支持中國工業企業結構調整,開始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征收目標包括全國范圍內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等。
該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負責征收。對于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是向電網企業征收該資金;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并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并向專員辦申報繳納;對與電網企業不并網或不存在電費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征收。
據悉,該資金的征收并不會影響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收益。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按各省征收標準,高不超過1.68分/千瓦時。2015年12月底,國家發改委下發文件,下調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和一般工商業用電價格,全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平均每千瓦時下調約3分錢,同幅度下調一般工商業銷售電價,此次電價調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征收的專項資金是從燃煤電價下調的3分錢中切出來的。據悉,此次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上漲的0.4分錢也是占用了此次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下調的3分錢空間。
以下為通知原文:
關于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
[201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財政部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自治區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為支持工業企業結構調整,經國務院批準,現就征收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專項資金在全國范圍按照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含市場化交易電量)、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和規定的征收標準計征。專項資金征收標準見附件。
二、專項資金由財政部駐各省(區、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以下簡稱專員辦)負責征收。具體征收方式如下:
(一)對與省級電網企業和地方獨立電網企業(以下簡稱電網企業)直接結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專員辦向電網企業征收。
(二)對市場化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機組上網電量,以及與電網企業并網且存在結算關系的燃煤自備電廠自發自用電量應計征的專項資金,由電網企業向相關燃煤和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擁有燃煤自備電廠的企業代征,并向專員辦申報繳納。專員辦委托電網企業向相關繳納義務人出具《中央非稅收入統一票據》,并加強對電網企業代征行為的日常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