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委、省政府印發《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冀發[2016]4號)提出,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促進轉型升級、節能環保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到2020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全部放開。
《意見》明確指出,建立完善促進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發展的價格政策體系。落實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根據可再生能源發電成本變化和技術進步情況,及時調整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電價和電價補貼政策。支持張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區建設,鼓勵支持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熱,爭取國家光熱、儲能等新型示范項目試點電價及其他相關價格政策支持。對風、光、儲一體化發電項目給予電價扶持政策。完善水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對抽水蓄能電站實行兩部制電價。完善電動汽車用電價格政策,研究建立充換電服務費與油(氣)價格聯動機制。
《意見》原文如下:
河北省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
冀發[2016]4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28號)精神,推動價格改革向縱深發展,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省委八屆十二次全會要求,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堅持市場決定、放管結合、改革創新、穩慎推進,全面深化價格改革,為加快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營造良好價格環境。
(二)主要目標。到2017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促進轉型升級、節能環保的價格政策體系基本建立,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監管制度和反壟斷執法體系基本形成,公開透明的政府定價制度基本完善,靈敏及時的價格調控機制和優質的價格服務機制基本健全。到2020年,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全部放開,大限度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的價格形成機制進一步完善,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價格調控監管機制進一步健全。
二、深化重點領域價格改革
(一)推進電力價格改革。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總體思路,有序放開上網電價和公益性以外的銷售電價,電網輸配價格實行政府定價。爭取2016年我省納入國家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合理制定電網輸配價格。在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前,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和標桿電價體系,使電力價格更好地反映市場需求和成本變化。簡化銷售電價分類,縮小大工業電價與一般工商業電價價差,逐步實現以用電負荷特性為主的銷售電價分類模式。實現農業生產到戶電價同網同價。妥善處理交叉補貼,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價格相對穩定。
(二)推進石油、天然氣價格改革。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及時放開成品油價格。逐步放松非居民用氣價格管制,積極推進非居民用氣市場化交易,適時放開非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和車用天然氣價格。加快理順居民用氣銷售價格,逐步減少交叉補貼。完善天然氣管道運輸定價機制,合理制定天然氣管道運輸價格。
(三)推進供水價格改革。合理確定外調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規水等各類用水的比價關系,引導用戶優先使用外調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利用地下水,鼓勵開發利用非常規水。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將供非農業用水價格調整到補償成本費用、合理盈利的水平。合理制定城市供水價格。深入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供水實行終端水價制度。推行“定額管理、超用加價”“一提一補、全額返還”等節獎超罰水價管理模式,對糧食作物和經濟作物實行分類水價,建立精準補貼機制,逐步將農業水價調整到補償成本水平。科學制定南水北調供水價格,工程運行初期實行超額累減過渡水價政策。積極促進水資源稅費改革,按照地下水高于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區高于非超采區的稅費標準推進改革。
(四)推進供熱價格改革。理順煤炭、熱力價格關系,完善煤熱價格聯動機制。逐步放開除居民以外的其他類供熱價格。推進供熱按用熱量計量收費,合理確定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凡集中供熱的市、縣(市、區)必須出臺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相結合的兩部制熱價。具備熱計量收費條件的新建建筑及完成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必須實行供熱計量收費。
(五)推進交通運輸價格改革。放開社會資本投資控股新建鐵路貨物運價、旅客票價,放開中央定價項目外的港口收費。通過建立統貸統還、非營利性養護管理收費和特許經營等制度,完善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形成機制。完善停車收費政策,放開社會資本全額投資新建停車設施收費;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建設停車設施,由投資者按照雙方協議確定收費標準;具有自然壟斷經營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車設施實行政府定價,并根據不同區域、不同位置、不同時段實行差別化收費政策。建立健全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以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辦法。
(六)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2016年出臺我省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實施方案,在確保醫療機構良性運行、醫保基金可承受、群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堅持調放結合,逐步建立分類管理、動態調整,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同時強化價格、醫保、醫療等相關政策銜接,推動醫療機構建立科學補償機制。研究制定新版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對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分類管理,基本醫療服務項目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嚴格限定并逐步取消特需醫療服務項目。結合公立醫院改革,加快理順醫療服務比價關系,取消藥品加成政策,提高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制定非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行為規則。納入醫保基金支付的實行市場調節價的醫療服務項目,由醫保經辦機構牽頭與醫療機構談判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平。
(七)推進教育收費改革。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生免收學雜費。逐步分類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除學雜費,在建檔立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實行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改革公辦高等學校收費形成機制,高等學校學費由按學年收費逐步改為按學分收費,推動固定學制向彈性學制轉變,2016年選取1-2所高等學校進行試點,逐步增加試點高等學校,條件成熟后在全省全面推行。按照優質優價原則,合理調整“211”工程高等學校、省屬重點骨干大學與普通高等學校學費間的價差,適當拉開不同專業類別之間學費差距,鼓勵優勢學科、特色專業優先創新發展。適時取消高等學校熱門專業收費政策。放開研究生教育階段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制定民辦學校收費行為規則,放開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標準,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非學歷教育收費標準,逐步放開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學歷教育收費標準。